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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周刊報道連戰家“高檔生活”前未求證 判賠100萬

2012年10月16日 20:57 來源:中國臺灣網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10月16日消息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兒指控壹傳媒所屬臺灣壹周刊撰文,指“連家游新西蘭超高檔”前未依約求證;臺“高等法院”今天判壹傳媒給付違約金。

  判決書指出,連戰女兒連惠心與壹傳媒公司在2006年間簽訂協議書,約定臺灣壹周刊報道連家父母、配偶、弟妹相關文章時,應先與連家成員求證;若連家成員提供書面響應,臺灣壹周刊應以適當篇幅忠誠反映。

  連惠心指控,壹周刊在2007年3月間刊登標題為“連家游新西蘭超高檔”的報道,使連家成員受社會大眾耳語,且壹周刊多次違約,她因此提告向壹傳媒公司與其法定代理人裴偉各求償違約金新臺幣100萬元。

  臺灣壹周刊指出,報道內容僅為政治人物或其家屬的現況追蹤,屬公眾事務,標題則是表達市井小民難以想象上層社會生活的意見表達及評論,且連戰兒子連勝文拒絕響應。

  法官審理認為,壹周刊的這篇報道不但不具急迫的時效性,與社會公益也非直接相關,且極可能引起大眾給予連家人豪奢的負面社會評價。另外,壹周刊并非無其他機會可采訪連家人,認定壹傳媒違約,判決壹傳媒與裴偉各賠償違約金新臺幣100萬元。

  臺灣“高等法院”今天駁回上訴,壹傳媒還可上訴。(中國臺灣網 杜美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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