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臺灣網1月25日消息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當局“內政部”今天修正發布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》,包括放寬邀請單位的資格、核發多次出入境許可證的條件。
臺當局“內政部移民署”表示,修法主要是為配合經濟動能推升方案,活躍臺灣經濟,促進產業布局并優化觀光提升質量。由于大陸商務人士屬于高端消費族群,為使大陸商務人士往來臺灣更為便捷,以刺激臺灣商機,促進產業經濟增長,希望藉由松綁大陸商務人士來臺規定,吸引大陸人士來臺商務投資,并創造高價值的外來消費。新辦法放寬大陸人士在最近12個月內曾經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達3次以上,或持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有訪問或交流事由的證明文件,就可以申請核發多次出入境證。
此外,為了開拓大陸地區市場、扶持農業科技園區事業成長,符合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第2款所定的園區事業也可以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。
除了修法放寬大陸商務人士來臺規定外,臺當局“內政部移民署”表示,已在去年12月建置大陸商務人士來臺線上申請系統,邀請單位為年度營業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的公司,就可以利用網絡送件申請,只要3個工作日即可完成發證。由于線上申請系統開辦以來,民眾利用比率仍低,因此“內政部移民署”再次呼吁,線上申請除了大幅縮短發證時間,并落實節能減碳。(中國臺灣網 周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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